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制度 |
杨兴东 2021-03-01 36 |
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郸城野外站)的开放、交流与合作,提升郸城野外站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结合郸城野外站的实际情况,制订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第二章聘任对象 第二条 客座教授应为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科领域取得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就;关心郸城野外站的发展,并能够在提升科研水平、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三条 各研究方向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拟聘客座教授名单,说明其基本情况、专业方向、业绩成果、预期目标等报实验室申请。经站务会议讨论通过、主任批准后,为客座教授颁发聘书。 第四条 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续聘,则聘期自动终止;如客座教授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实验室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客座教授应积极为郸城野外站的科研与学科发展做出实质贡献,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郸城野外站建设发展方向、建设思路、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建议。 (二)指导国家科研项目或省部重点重大项目的申报或研究工作,推动郸城野外站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推荐或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合作培养青年研究人员和优秀人才。 (四)促进学术思想和研究人员的广泛交流与深入融合,开展学术会议、前沿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促进科研合作。 (五)支持郸城野外站其它相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客座教授履行工作职责,参与郸城野外站学术活动,郸城野外站按依托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郸城野外站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